類別:地方資質辦事指南 發布時間:2018-06-05 13:39:17瀏覽人次:
一、辦理對象
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延續、遺失補辦事項的企業。
二、辦理條件
工商注冊地在本市,符合《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2015〕住建部令第22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和資質標準實施意見〉的通知》(建市〔2015〕20號)及《建筑業企業資質等級標準》(建市〔2014〕159號)規定,提出建筑業企業資質延續、遺失補辦事項申請的企業。
三、建筑業企業資質延續、遺失補辦所需材料表
序 號 | 申報材料 | 延續 | 遺失補 辦 | |
1 | 《建筑業企業資質申請表》一式一份及電子文檔 | √ | ||
2 | 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變更、遺失補辦申請審核表 | √ | ||
3 | 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副本 | √ | ||
4 | 《營業執照》副本 | √ | √ | |
5 | 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正本 | √ | √ | |
6 | 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副本(含變更頁) | |||
7 | 在省級或行業報紙,或者在資質許可機關網站發布的遺失聲明 | √ | ||
8 | 申報資質上一年度或當期的合法的財務報告 | √ | ||
9 | 標準要求的廠房證明,屬于自有產權的出具產權證;屬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產權證和雙方租賃合同或借用協議 | √ | ||
10 | 標準要求的主要設備購置發票 | √ | ||
11 | 安全生產許可證 | √ | ||
12 | 中級及以上職稱人員的身份證明、職稱證(學歷證明) | √ | ||
13 | 現場管理人員的身份證明、崗位證書 | √ | ||
14 | 技術負責人身份證明、執業資格證書、職稱證書或技能證書 | √ | ||
15 | 技術工人的身份證明、職業培訓合格證書或職業技能證書 | √ | ||
16 | 企業主要人員申報前3個月的社會保險證明(材料具體要求請參閱本指南“十三、常見問題解答1”)(在本市繳交社會保險的無需提供社會保險證明) | √ |
注:
1.根據申報的不同事項,按上表中打“√”選項提供材料。
2.《建筑業企業資質申請表》、《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變更、遺失補辦申請審核表》在登陸廣東建設信息網“三庫一平臺”管理信息服務系統進行網上申報后生成。
3. 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簡化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部分指標的通知》(建市〔2016〕226號)的規定,除各類別最低等級資質外,取消關于注冊建造師、中級以上職稱人員、持有崗位證書的現場管理人員、技術工人的指標考核。
四、窗口服務和審批流程圖
1.網上填報和上傳材料。企業登陸廣東建設信息網“三庫一平臺”管理信息服務系統(http://www.gdcic.net/)進行填報,并生成申請表。同時,企業需將申請材料的電子文檔(原件的彩色掃描件)一并上傳系統。
2. 網上遞交申請。企業將所有申請材料的電子文檔(含申請表和申請材料)在網上提交市住建委。企業無需向市住建委報送紙質申請材料。
3. 領取辦理結果。申請企業,在“三庫一平臺”上查詢申報件辦理狀態為“可取件”后,企業可以選擇以下2種方式之一領取結果:(1)憑受理回執到廣州市政務服務中心二樓出件窗口領取;(2)通過EMS郵寄送達(需要在申請時選擇此項方式,郵寄費用到付)。
五、辦理時限
1、法定期限:20個工作日(涉及公路、水運、水利等需送同級有關部門初審的,部門初審時間不計算在行政許可辦理期限之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二十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委領導批準,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并告知申請人延長期限的理由。
2、承諾期限:20個工作日(涉及公路、水運、水利等需送同級有關部門初審的,部門初審時間不計算在行政許可辦理期限之內),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二十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委領導批準,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并告知申請人延長期限的理由。
六、辦事窗口
市政務中心窗口
工作時間: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周五下午13:00-15:00)
地 址:天河區華利路61號廣州市政務服務中心5樓
咨詢電話:12345政府服務熱線,發件查詢電話:38920550
交通指引:
公交:可乘40路、407路在市政務服務中心站下車
地鐵:乘坐地鐵至珠江新城站從B1出口出站
七、收費標準
無
八、收費依據
無
九、辦理依據
1.《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取消調整保留行政審批備案事項的決定》(穗府令90號)
2.《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169號》
3.《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
4.《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三十八條
5.《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二十條
6.《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2015〕住建部令第22號)
7.《建筑業企業資質等級標準》(建市〔2014〕159號)
8.《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和資質標準實施意見〉的通知》(建市〔2015〕20號)
9.《廣東省促進散裝水泥發展和應用規定》(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156號)
10. 《關于印發〈廣州市預拌混凝土行業發展專項規劃(2014~2020)〉的通知》(穗建筑〔2014〕47號)
11. 《關于印發〈廣州市預拌混凝土企業綠色生產管理規程〉的通知》(穗建筑〔2014〕886號)
12. 《關于預拌混凝土企業綠色生產達標考核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穗建筑〔2014〕891號)
13.《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簡化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部分指標的通知》(建市〔2016〕226號)
十、備注
應發給的證明文件:《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
從2017年7月1日起,在廣州參保的人員可不提供社保證明
十一、表格下載
建筑業企業資質申請表(樣表)
十二、到場次數
不超過1次
十三、常見問題解答
1. 企業人員購買社保有什么要求?
答:社會保險證明是指社會統籌保險基金管理部門出具的基本養老保險對賬單或加蓋社會統籌保險基金管理部門公章的單位繳費明細,以及企業繳費憑證(社會保險繳費發票或銀行轉賬憑證等證明);社會保險證明應至少體現以下內容:繳納保險單位名稱、人員姓名、社會保障號(或身份證號)、險種、繳費期限等。社會保險證明中繳費單位應與申報單位一致。
結合我市實際,建議企業提供如下社保證明材料:(1) 社會保險登記證和經社保部門蓋章的單位人員名冊信息表;(2)廣東省地方稅務局電子繳款憑證。以上材料的樣表請查閱“資料下載”欄。
2. 企業主要人員包括哪此?
答:企業主要人員包括:注冊執業人員、技術職稱人員(包括技術負責人)、現場管理人員、技術工人等4類人員。
一、辦理對象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延續、遺失補辦事項的企業。二、辦理條件工商注冊地在本市,符合《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2015〕住建部令第22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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